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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沥青:关于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4-07-1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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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内容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利沥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34 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36.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9,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39,782,872.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417,127.10 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 444,417,127.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 14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次剩余超募资金使用前,公司已经制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2010 年 12 月 17 日,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对湖南宝利沥青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对湖南宝利进行增资,用于建设湖南宝利年产 6 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2 万吨乳化沥青和 4 万吨重交沥青仓储新建项目。
2、2010 年 12 月 17 日,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投资设立吉林宝利沥青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投资设立吉林宝利沥青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吉林宝利年产 3 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1 万吨乳化沥青技术改造项目。
3、2010 年 12 月 17 日,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2011 年 2 月 28 日,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已于 2011年 8 月 12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5、2011 年 7 月 22 日,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投资设立新疆宝利沥青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宝利沥青有限公司,用于建设 10 万吨/年聚合物改性沥青、3 万吨/年乳化沥青生产及 3.5 万 m重交沥青仓储新建项目。
6、2011 年 9 月 1 日,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投资设立四川宝利沥青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宝利沥青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年产 6 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2 万吨乳化沥青的新建项目。
7、2011 年 9 月 1 日,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17,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已于 2012 年 3 月 1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8、2012 年 3 月 23 日,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8,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8,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2012 年 3 月 23 日,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已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10、2012 年 10 月 12 日,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已于 2013 年 4 月 1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11、2013 年 4 月 19 日,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8,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8,8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2、2013 年 9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3,2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3,2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已于 2014年 3 月 21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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